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南京地铁“禁食”9天查处155起开出35张罚单
来源:扬子晚报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网友曝光地铁“吃相”

  修订一新的《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7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增的“车厢禁食令”引发热议。记者昨日从负责地铁执法的南京交通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获悉,7月1日至9日,他们查处车厢饮食155起,处罚35起。

  数据

  车厢吃东西 9天处罚35起

  “7月1日至9日,我们查处车厢饮食155起,处罚35起。”南京地保办授权执法二大队副队长李斌介绍,新规实行后,他们特别加大了对车厢饮食的查处,在实际执行中以劝导制止为主,对于明知故犯、对其他乘客影响较大的行为及时开出罚单。“吃韭菜盒子、肉包这样的都遇到过,像吃榴莲这类过分的,还没遇上。”

  在这几天的微博平台上,众多乘客还是晒出了各种地铁食客的吃相。记者昨日在地铁车厢里看到,在座椅下面仍能见到豆浆饭团的各种包装纸,记者了解到,地铁上吃得最多的也就是煎饼、包子等早餐。“我今天坐地铁的时候,还吃了东西,后来才想起有禁食令,但也没看到有人来管。”坐地铁上班的张女士说。

  释疑

  地铁违规行为如何检查?

  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执法大队10多名队员来回巡逻

  对于车厢禁食,南京地铁究竟管得如何?南京地保办相关人士介绍,办公室执法大队目前每7个站点,安排了2名执法人员进行加班加点的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法行为。10多名执法人员专门在车厢里来回巡视,每个车站的站务人员中都配备了兼职管理人员。

  “现在很多网友在微博上晒图,但这样的投诉比较滞后,我们看到后再去查,也找不到人。”李斌说,虽然他们每天都在列车上执法,但还是会有不少“漏网之鱼”。如果乘客在乘车的过程中遇到吸烟、吃东西等行为,都可以致电025-51899999地铁热线进行举报。

  劝导还是处罚如何界定?

  吃味道大的东西、喝饮料洒了一地、不听劝阻的会处罚

  7月1日至7月9日,南京地保办执法人员一共查处了155起车厢饮食,只处罚35起,执法的尺度究竟是怎么把握的呢?“这还是要看现场执法时遇到的具体情况。”李斌说,“比如有乘客食用气味很大的食品,让周围乘客都感到反感;或是饮用奶茶、咖啡洒了一地;或是坚决不听劝阻,这些都会进行处罚。”他介绍,目前来看大家对执法还是很支持,开出的都是20-30元的小额罚单。而根据规定,对于车厢里饮食可开出20至100元的罚单。

  病人喝水婴儿喂奶算不算违法?

  按照条例是违法,但在实际执法中一般不会处罚

  对于地铁车厢禁食令,在采访中,绝大多数乘客还是支持的。但也有部分乘客质疑,这样是不是太严了?比如生病等特殊情况连喝口水都不行吗?要是婴儿要喝奶也不行吗?

  虽然“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饮食的除外”的条文在审议中被删了,但执法人员说,执法中,他们会酌情考虑。“如果当事人确实因为生病需要喝水吃药或者婴儿需要喂奶的话,现场执法人员会根据现场情况酌情处理的。”李斌解释,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车厢内需要处罚的乘客,执法人员也会将当事人“请”到站台上。“这主要是考虑到当事人的面子和尊重当事人的隐私问题。”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深圳食品抽检向“港标”看齐
下一篇文章:广东引入登记管理制 小作坊小摊贩有望身份合法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