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食品“仿生营销”
央视新闻频道主持人:本周内是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那俗话说呢,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但近年来食品行业愈演愈烈的仿生营销不仅让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证,也让一些知名品牌是苦不堪言。
主持人:江西南昌的黄阿姨非常爱吃一种本地产的猴姑饼干,可最近黄阿姨买到的饼干吃起来总感觉不太对。
黄阿姨:我还以为这个饼干降价了,我买了以后,就觉得这个味道跟原来不一样了。
主持人:黄阿姨买到的饼干不仅价格低廉,而且乍一看,外观与家里常买的饼干也十分相似,仔细对比后才发现,生产企业不是一家。据了解,目前市场中与猴姑饼干的包装、产品名称相似的产品不下十几种。
江中集团市场部总经理徐永前:它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最关键的是,一旦它们(仿冒品种)出现了质量问题,我们可能,还得为它们背负骂名。
主持人:那么这些山寨饼干是由谁生产的呢?记者调查后发现,仅在福建龙海市,生产这种饼干的企业就不下十家,对于山寨行为,这些企业负责人也好不避讳。
(仿冒)企业负责人甲:它叫猴姑是不是,我们叫猴头菇。
记者:多了个头字,容易让消费者(弄混)。
(仿冒)企业负责人甲:打擦边球嘛。
(仿冒)企业负责人乙:这是根据市场需要,我们一般厂家生产的话,都要根据市场需求,什么量大,我们就做什么。
画外音:一位生产企业负责人坦言,之所以生产山寨食品,是因为相对于正规产品,山寨食品价格便宜,利润高,而且生产也能够得到保障。
(仿冒)企业负责人丙:一共下来我一个月卖了十几万。
记者:一个月就能卖十几万?
(仿冒)企业负责人丙:嗯,十几万箱。
记者:那怎么没人查啊。
(仿冒)企业负责人丙:那怎么查?国家有交税,那人家谁都会保护你。
主持人:那么,与正规产品相比,山寨货的价格为什么这么便宜呢?一位生产企业的负责人透露了其中的奥妙。
(仿冒)企业负责人丁:你如果要用真材实料,我们也可以真材实料给你加工,关键是看价位,这种低价位在这里,没有办法用真材实料。
主持人:不仅是没有真材实料,卫生条件也令人担忧。在一家山寨企业的生产车间,记者看到哦,这里光线昏暗,条件简陋,生产食品原料也是随意堆放,然而就是在这种条件下生产出来的食品,目前已经销往很多省市。
(仿冒)企业负责人戊:一个月现在就是几千件,
记者:几千件,销到哪啊?
(仿冒)企业负责人戊:销到湖南、江西都有,广东。
主持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有关经营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日前,猴姑饼干的生产企业向法院提出诉讼,江西省南昌中级法院裁定,相关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可能侵犯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独占使用权的行为。
江西省南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三庭庭长赵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露在图片或照片中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一般以消费者的判断标准和公认的商业习惯,如颜色或整体形象相近、相似来误导消费者,这样就会构成侵权。
主持人:记者了解到,与猴姑饼干遭遇相同的还有蒙牛公司的特仑苏牛奶,天津的一家企业把公司名称注册成了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和蒙牛特仑苏包装极为相似的特仑苏牛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天津特仑苏公司赔偿蒙牛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另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带有“特仑苏”字样的企业名称。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吴晓斌:法院的裁判有力支持保护了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对侵权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法律上应有处罚,对有侵权企业的违法行为,如傍名牌、搭便车这些行为,敲响了警钟。
山寨食品大玩“模仿秀”亟需监管
主持人:好,我们再回到刚才食品行业的报道。食品行业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的行业,食品当中的山寨产品妨害的不仅是知名品牌的公信力,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更是整个食品行业乃至国家的形象。但纵观当前的食品市场,山寨食品大行其道,涵盖了多个领域,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山寨食品的生产企业如此的猖狂呢?
主持人:近年来,一不留神被山寨食品傍上的品牌不在少数,在人们生活中,山寨食品也是层出不穷,康帅傅方便面、白事可乐、特伦特牛奶,仔细观察这些山寨食品,虽然从包装上看,与正版商品十分相似,让人不容易辨认,但价格却能便宜一半左右,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模仿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名牌。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所有的都是一个利益驱动,因为一个名牌从最初的市场调研到产品开发,到产品出来以后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这前期的资金的投入还是很大的,那么一些仿冒的厂家往往来讲它就避免了这一部分的投入,所以说它在一个成熟的市场当中,它做的一个成熟的产品,它可以就是说获得更多利润。
主持人:你叫旺仔,我叫名仔,产品名称类似,照样也能注册成功。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很多商品在商标装潢上模仿一些知名品牌,这也给界定带来了难度。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吴晓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也是构成侵权的,那么对知名商品,这一块规定比较模糊,在界定上和认定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这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主持人:此外,惩罚力度不到位,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检测周期过长等原因,也是造成了山寨食品供销两旺的主要原因。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往往一个黑窝点打掉以后,犯罪分子往往又到另外一个地方,继续山寨这些食品,或者说山寨其它食品。这样给我们群众维权,特别是我们被仿冒企业维权,给我们打假也都造成一定困难。
主持人:业内人士认为,要消除食品行业中的“李逵遇李鬼”现象,消除这些傍名牌的山寨食品,不光是知名企业要加强自身维权意识,政府还需要强化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加大行政执法联合打假的力度,对产品质量差、消费者口碑不好的企业坚决应予以取缔,这样才能保证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
遏制山寨食品 需增强维权意识
主持人:想买士力架,拿到的却是给力架,想吃奥利奥,拿到的却是粤利奥,价格比正品低很多的山寨食品如今就像地雷,原以为赶上优惠的消费者品尝以后方知上当。那么,面对这些傍名牌的山寨食品,消费者又该如何来辨别,不慎购买以后,又该怎么来维权呢?
主持人:业内人士指出,山寨产品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外真内假”,即在山寨产品上使用与著名商标产品相同的商标、包装、装潢;二是“打擦边球”,模仿著名商标,使消费者误认是著名商标而购买;三是“抢注商号”,将著名商标名注册为商号,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品牌的产品就是正牌公司生产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山寨产品最显著的特点,首先一个就是从包装上看起来就是说跟正规产品是非常类似,另外一个就是从这个名称上来讲,你一听来讲这个名称可能也一样,你仔细来看这个字,可能就不是那个字。还有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它包装跟这个名字都类似,在里面产品的质量可能跟正规的产品质量都有差别。
主持人:由于山寨食品“易容术”手段高超,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的标志、生产厂商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等,认准自己想要购买商品的品牌,此外,山寨食品多出现在农村庙会、城乡结合部,因此,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尽量选择有信誉保障的正规商家。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选择食品应该选择我们自己认可的这个品牌;第二个来讲就是你从购买渠道来讲,应该从这个正规的渠道,比如说信誉比较好的超市,比较好的网店去购买;第三个就是说你拿到食品以后应该仔细再看一看,是不是你心目当中那个品牌。
主持人:业内人士指出,为了控制成本,许多山寨食品质量存在隐患,如果不慎买到山寨食品,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凭证,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如果消费者不慎买到山寨食品以后,一定向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现在比较方便的(形式),一个从网上,另外我们设有12331投诉举报电话,我们一般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以后,可以做到及时通过线索的交办来立案查处。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吴晓斌: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更换或者退货,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经营者来加倍赔偿。最多达到三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