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计划给关系着80万人生计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松绑,但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如何保障?昨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各位代表对此展开了讨论。
不少代表指条例罚款太轻没威慑力
据省食药监局数据,广东共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家,从业人员60多万人。也即关系着80多万人的生计。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许家瑞说,条例应将重心放在规范上,不应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做过多限制。管好小摊贩的同时,又不影响到社会的就业和安定很关键,这是条例成败的关键。
代表们对此多持认同态度,认为应化以往的堵为以后的疏。不过在具体的细节上尤其是罚则上持不同意见。许家瑞说,条例总共才76条,但有11条都是关于罚款,“给人感觉这个条例就是要罚款”。
而邱小苏代表则认为,条例罚得还不够,“很多处罚都是200元、500元的,根本没威慑力”。“你别小看那200块啦,对小摊贩来讲,你这是要他的命啊。”一位临近的代表笑着插话。
“但是他的食品不安全的话,他就会要很多人的命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强调,在处罚的问题上不能放松,“一定要处罚,你没这个条件就不要做食品,没安全没诚信就要坚决取缔掉,你可以去做其他的事情,但是不能在食品安全上危害老百姓。”
代表建议明确部门职责搞集中式管理
雷于蓝注意到,条例有四五条都是讲部门职责,而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层级、多个部门。曾在省政府工作过的她,担心部门在协调上“出问题”,建议要确定主体,把责任明确下来。
张宇航代表则举了一个鲜活的例子:就在省人大机关附近的福今路,每晚都有烧烤摊贩在打游击,“但看完整个条例我不知道找谁来管。找街道,人家已下班;找公安,人家说你还没遇到暴力抗法,我不参加……”张宇航说,作为地方性法规,一定要将责任主体明确,否则可能还是“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破草帽”,谁都有责任,谁都不负责。
曾颖如代表则提醒,要注重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条例将很多监管责任都划归基层,但乡镇街道能不能做这些事情,有没有能力做这些,有没有经费,这些问题不解决,条例能落实多少就存疑。
建议学习北京新加坡搞食品一条街
条例亮点之一即划定特定区域,允许小摊贩在特定时间内经营。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李焕新说,目前不少公众场所都有摊贩,像海珠区湿地公园,门口很漂亮,但地板都是油。建议这些区域与公众休闲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对此,邱小苏、梁万里两位代表均建议搞集中式经营。邱小苏说,北京在很多饭店后面搞食品一条街,既便宜又便于管理,受到市民欢迎,晚上非常热闹。现在繁华地段都是高档的,也不符合实际。
梁万里说:新加坡规定所有的摊贩不允许在街边、路边和公园边摆卖,都是集中做小摊贩中心,这些都装修得漂亮,基本上公务员、学生中午不用回家,又便宜又好吃又快,这样集中管理就容易监管。所以不进去这个点卖,在外面罚一单就比里面的租金更多,如果进去政府就有优惠,起码前面的租金是政府埋单,慢慢就可以经营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