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武汉专项整治冻肉制品 进口冻肉要逐一验身份
来源:武汉晚报  莫文俊    更新时间:2014年05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昨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武汉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冷链市场冻肉制品专项整治,涉及我市所有冷链市场内的冷冻牛肉、羊肉、鸡鸭肉及其副产品、冷冻海产品等,其中,进口冻肉是此次整治重点。

  按国家规定,进口冻肉须具备进出口国的双检疫证明。在销售进口冻肉时,除有随货同行的由海关出具的报关单及进出口检疫检验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外,还应有国内进口商出具的销售发票或提货单等。

  销售的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加盖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等。

  市食药监局还将委托有资质的检疫检验机构,对冷链市场进口冻肉进行监督性抽样检测,确保销售冻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在整治中,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装不符合规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冻肉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走私等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海关调查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通讯员莫文俊)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禁用快递 正规网上药店须自己送药
下一篇文章:“限塑令”实施六年仍有死角 免费塑料袋仍受青睐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