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1月份监测发现79条次违法广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产品25个品种,已分别采取相关处理措施。这是记者23日从北京市食药监局了解到的。
1月份,北京市食药监局对全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32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且刊播2次及以上的广告共计79条次,涉及产品25个品种。
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龙泽熊胆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3941”的药品,通用名称为“熊胆丸”,批准的功能主治为“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经湿热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而广告中严重篡改审批内容,夸大适应症,扩大疗效,利用专家的名义声称“让更多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老花眼,3个月提升视力、远离手术,眼睛亮起了”,利用患者的名义为功效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北京市食药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违规广告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