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质检总局:餐厨具出口须注意欧盟新规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刘松柏    更新时间:2014年03月25日    关注度:     【字体:

 经济日报3月25日讯 (记者 刘松柏)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通告,提醒相关餐厨具出口企业,密切关注欧盟202/2014号法规及其他相关信息,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通告称,今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014号法规,该法规在发布20天后生效,并设定执行缓冲期,即在今年3月24日以前合法进入欧盟市场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使不符合该法规要求,也可继续投放市场至2015年3月24日,直至存货销售完毕。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兴化市食药监局五项措施落实菜花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预案
下一篇文章:“挂羊头卖狗肉” 早餐亭不卖油条卖烤鸭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