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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像天气预报那样发布
来源:和讯网    更新时间:2014年03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汪文涛)“我们所在城市呼吸的空气是否达标,饮用的水是否安全,有时候连我们自己都不知道,这一方面与民众的环保意识薄弱有关,也与目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关。”今天上午,全国政协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诚和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晓燕向记者表示,她已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切实贯彻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形成环境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公开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全国涉及水、空气、食品的污染事件急剧增多,环境维权与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分析这些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环境信息披露不充分、公众缺乏信息沟通的渠道。”潘晓燕说,我国目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主要是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和《环境检测管理办法》。但是这些办法只是环保局的部门规章,仅针对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对于其他能够获取环境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约束力,也就是“法律效力”层级不够。该制度在系统性、有效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潘晓燕认为,从法律上看,要对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使其成为成熟的法律制度。比如以国务院颁布环境信息公开条例的形式,提高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相关部门的约束力,增强其执行力。从公布环境信息的内容上看,政府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的内容和范围也应明确,不能仅限于空气和水,对土壤环境、声环境、污染源、辐射等信息也要公布。

  “环境信息应当像天气预报那样公开发布。环保部门应主动借用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多渠道发布环境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形成环境信息收集、研判、公开的长效机制。”潘晓燕最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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