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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将聘食品药品协管员
来源:大众日报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烟台讯 近日,烟台市政府就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出台措施,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强化基层监管,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将聘任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

    协管员从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管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村民代表中聘任,主要负责收集报送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根据承担的任务,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标准和资金渠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协管员将只对一个部门负责。根据规定,重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再保留。

    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也同时进行了整合,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编制划转至烟台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辖区、烟台开发区、县级市和长岛县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和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量的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察大队,承担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各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下放所在区管理,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同级行政编制总额,事业单位编制分别纳入同级事业编制总额;资产、债务、非税收收入和财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

    基层监督体系也将得到完善。文件提出,要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原则,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行政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所需编制主要从工商部门划转,不足部分在县级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辖区面积、人口规模较小的乡镇(街道),可跨区域设置。鼓励探索实行联合办公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而在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记者了解到,本月市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体制改革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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