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8日,姜堰区食药监局接到举报,该饭店使用罂粟果加工熟卤猪爪,执法人员与公安局治安大队干警立即赶赴该饭店,现场查获该店地下室仓库两只蛇皮袋装计2.75Kg疑似罂粟花果、15kg桶装卤汤及凉菜间内制作好的托盘装15kg熟卤猪爪,卤汤内见疑似罂粟果4个。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所送检的疑似罂粟花果、熟卤猪爪、卤汤中均检测到吗啡、可待因等成分。此外,对饭店经营者的询问笔录进一步证实,该饭店从2012年夏天开始在熬制猪蹄时添加罂粟果的违法事实。
该饭店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区食药监局依法吊销该饭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区食药监局将该案移送至区公安局。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饭店经营者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的犯罪案件,饭店两经营者被依法判刑。
我局还将通过公开审判、公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布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取得的成果,震慑不法分子,预防相关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