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中国加强食品原料审查 增申请人造假处理条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欧阳开宇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申请人将受到相关处理。这是15日公布的一份官方文件所涉及的内容。

  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当天对外公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增加了新食品原料申请人隐瞒造假处理条款。即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新食品原料许可职责、程序和要求。

  在修订内容方面,办法指出,新食品原料是指在中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以及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等物品,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办法还增加了向社会征求意见程序,即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开其生产工艺及执行的相关标准等。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山东省新泰市质监局建立六项机制实现食品安全长效监管
下一篇文章:传统地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启动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