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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与对策
来源:中国食品报 李微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内蒙古包头土右旗人民检察院 李微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今年5月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在实施4年之际,我国《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订。社会各界应严肃看待和剖析食品安全现状,从实际出发,寻求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路径。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5个主要问题:食品违法惩处力度不够;多头管理造成“谁都不管”现象;基层市场食品安全问题多;食品安全案件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够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水平低,标准体系滞后。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对策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  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

  《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强化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修正案明确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应承担刑事责任。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最高有期徒刑为10年,成为渎职罪最终的量刑,表明立法部门对食品安全的重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立法进程的加快将促进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借鉴国外经验,学习国外先进立法和管理方式,与国际接轨。

  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惩罚力度  首先,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从刑法或司法解释上,对生产、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数额标准进行细化,加强执法可操作性。其次,对未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的人,要严格处理。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也要加大惩处力度。

  整合食品安全执法力量  今年,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部分,改善了多头管理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食品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管,并享有更高权威。这样,既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支撑,又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具体的执法者,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必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构建基层食品市场安全机制  各地应在区县和街道乡镇建立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制,联合辖区内各种力量执法。例如,北京市90%的社区和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共计6750名,构建起各方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  各监管部门在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线索时,要立即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则要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确保整个司法程序的顺畅进行。同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启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高执法效率。

  完善食品质量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严格食品质量标准,并且逐步实现从产品标准过渡到过程标准。采用食品可追溯系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查根溯源,减少食品风险的扩散,并根据食品标准对食品进行检测,并对公众公布,避免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整合检验检测资源  可以从3个层次上配备检验检测资源。一是快速检测,主要是监管人员的日常监督抽检。二是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对食品,特别是对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食品做进一步检测,并出具检验数据和结论。三是风险监测和评估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设置和运行。同时,进一步抓好配套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估能力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检测资源和数据共享机制,尽快解决有些食品无标准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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