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宝鸡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须备案 百人须食品留样
来源:西部网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农村自办宴席,原则上由村餐饮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镇街监管机构及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针对农村家庭举办红白喜事宴席集体聚餐场所简陋、食品采购渠道复杂等食品安全隐患,近日出台的《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须备案,100人以上还须食品留样。

 农村集体聚餐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举办红白喜事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繁。但是因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简陋、食品采购渠道复杂、贮存条件简单、加工操作不规范、厨师流动性大、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19日出台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工作体制机制,实行报告备案与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落实镇街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首负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的第一责任,形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的无缝隙、全过程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农村集体聚餐宴席应由举办者或承办厨师提前48小时向本村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承办者和厨师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50人以上备案 100人以上还须食品留样

 《指导意见》指出,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农村自办宴席,原则上由村餐饮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镇街监管机构及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2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原则上由镇街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到现场进行指导,必要时可报告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要督促和指导聚餐活动举办者或者厨师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并放置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对于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厨师和服务人员,《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承办厨师和服务人员档案,对承办厨师和服务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餐饮从业服务人员要进行培训体检,掌握辖区内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承办厨师和服务人员要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培训,实行承办厨师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一旦出现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医治。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和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安办报告。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甘肃食药品安全将统一监管
下一篇文章:陕西省宝鸡市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工作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