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在发展,危害生态环境的案件也逐步增多。昨日,江海检察院举行“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和“危害民生刑事专项立案监督”现场宣传活动。记者从检察部门获悉,今年开始检察部门将重点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破坏和阻碍生态环境建设及重点对食品药品产品安全等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开展立案监督。
在昨日,江海检察院还公布了多起涉及危害环境和百姓健康的案件,其中包括利用双氧水浸泡鱼翅,让鱼翅产品更白、去腥案件。江海检察院称,该案已于本月8日正式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案例一:
无证加工厂用双氧水漂白鱼翅1300斤
为了让鱼翅卖相更好,梁某在自己经营的无牌无证鱼翅加工厂里,要求工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双氧水等食品禁用物质对部分鱼翅产品进行漂白和去腥。从开始作案到案发,被告人梁某等二人共生产了双氧水浸泡的鱼翅产品达1300斤,非法获利5万元。
检察机关称,去年8月6日案发当天,公安部门现场缴获已经双氧水浸泡的鱼翅产品100多公斤。本月8日,检察机关已以梁某等二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二:
两天偷挖河砂1880立方米被查获
因得知江海礼乐河新民桥段下游河床处有河砂,被告人曾某打起了偷采河砂的念头,尽管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但还是找到礼乐一砂场老板李某(另案处理),商定李某以40元/立方米的价格收购曾某的河砂,而曾某再找到船主冯某,答应帮其出油费,冯某则将盗采的河砂以13.5元/立方米卖给曾某。
检察院控诉称,从开始盗采河砂到案发被查获短短2天时间,曾某等人共在礼乐河非法采砂1880立方米,价值131600元。
而曾某、冯某等也因盗挖河砂构成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15000元。
危害环境案件需民众监督
据江海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华介绍,目前涉及危害环境生态的案件中,主要包括:乱砍乱伐破坏林木、盗采矿产资源及废气污水污染等。其中在土地乱开发方面,主要集中在农村,原因在于村民或承包者法律意识薄弱,认为土地是承包的,就可以随便挖鱼塘等。
而在废气和污水等方面,因监控不足,部分企业主利欲熏心,导致许多危害生态的事件发生,但因对其危害性核实困难,导致查处也十分困难,需要民众参与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