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讯:4月3日,广西岑溪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市马路饭店××店主陈老板销售超过保质期“统一”冰红茶、绿茶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及其第七款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超保质期的饮料369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0元,罚款人民币4000元,合计4940元上缴国库的决定。陈老板后悔不迭,泪丧地说:唉,偷鸡不成蚀把米。早知如此,我也不想多赚这几个钱。知情的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去年岁末,陈某在自己经营的饭店中,从一过往的玉林客商处以每瓶1.5元的极低价格购进“统一”冰红茶、绿茶45件(12瓶/件)合计540瓶,总价值为810元的饮料。而这两种饮料在购进时均已即将过保质期(去年12月31日到期)。进货后由于这批饮料每瓶都比平时正规渠道进货价少1元至1.5元/瓶,销售价可在5-6元/瓶,当事人认为利润空间大,就想着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
今年3月26日中午,一位过往该店的乘客,在陈老板的饭店购买“统一”红茶、绿茶饮料时,发现该饮料已过了保质期限,并发现货架上的同类饮料也是全部过了保质期的,因此随向岑溪市工商局马路工商所进行投诉。马路所的工作人员正在准备小憩吃午饭。突然,听到急促的电话声响起,工作人员马上拿起电话接听。案情就是命令,消费者的事情就是我们的职责,所长马上带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了解实情。到达该饭店并出示执法证件后,执法人员即对该饭店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检查。经过认真查验,发现除货架上的同品牌红茶、绿茶饮料已过了保质期外,在店里的仓库也发现有几十件同一批次、同一品牌的过期饮料。经请示了领导后,执法人员决定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并对从仓库及货架上发现的过期饮料红茶199瓶、绿茶170瓶,合计369瓶,折合30件及9瓶进行异地查封扣押。执法人员顶着午时高温,忙得汗流夹背,终于把余下的30件及9瓶过期饮料清点完毕。离开饭店时,围观的乘客投来赞许的目光和满意的笑容,悄悄地说:“工商人员办事就是认真,效率还真高!”因此,就不顾很快保质会过期,更不考虑到会影响他人健康,而是一心想多赚钱。
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当事人陈某已知是即将到期的食品,由于贪图便宜,铤而走险购进与销售,思想认识与动机存在有主观故意行为,岑溪市工商局依法作出了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
周展宇 韦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