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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条例将施行 网售奶粉须取得流通许可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由市农业局、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依据《条例》制定的18个相关配套文件,也将于4月1日起施行。昨天,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就《条例》的实施进行了说明。市食品办负责人介绍说,未来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将以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实施严格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政府监管体制,严格责任追究;构建“两大体系”,即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行“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网售奶粉须先取得流通许可

  此前,引起公众广泛热议的“网店拟禁售奶粉”有所变化。在《食品安全条例》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一项,业界猜测可能今后网店将被禁止销售奶粉。最终公布的细则版本对此进行了修改,许可网店卖奶粉,但前提是须经过严格审批,取得流通许可证才能经营。“4月1日起实施的新条例细则将乳制品纳入到无店铺销售业态的经营许可项目中”,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冀玮表示,在《食品安全条例》配套细则公示期间,有意见提出网店经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市工商局在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之后,决定按照国家专项审批规定许可网售乳制品。

  现状:按规定无店铺销售的经营者须取得营业执照,但是目前网上代购奶粉基本都没有执照,更别提“食品流通许可证”了。对于平台类型电商,取得证照难度不大。普通网店“代购”奶粉恐怕难达要求。

  首次明确街道办须负责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条例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其中,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首次明确界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组织综合治理等五项职责;发现辖区内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现状:此前,北京市已将食品安全纳入区县政府绩效考核。此次,首次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等职责。

  食品观感明显异常可现场记录取证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杂异物或者其他观感性状明显异常的,可以通过现场记录,当事人确认的方式获取证据。

  现状:过去食品发生问题,消费者也可向工商或卫生部门举报,相关部门也会现场调查记录。此次条例明确了这种调查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中使用。

借鉴香港模式 19类业态许可要求各不同

  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特大型消费城市的特点,借鉴香港等地按行业类别发放食品牌照的经验,将食品生产经营细化为19种业态类别,分别是: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杂店、食品贸易商、无店铺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食品物流配送、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乡村民俗旅游户、夜市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按不同业态类别分别提出不同的许可要求,施行严格的市场准入。

  现状:北京按照生产、流通和餐饮划分分别有三个许可证照。此次,按照业态划分,与过去有很大不同。

  闭门抗拒检查将受处罚

  条例规定,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闭门等方式抗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的行为,将予以处罚。此外,监管部门可以将严重违法者的名称、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公示在生产经营场所,违法者不得擅自揭除、撕毁或遮挡,客观上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现状: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经常碰到有商户以歇业、关门等方式逃避检查,执法部门因无法取得证据,拿违法者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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