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食品摊贩的姓名、电话、摊位号等信息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规定》施行近一个月,食品摊位“实名制”情况执行如何?笔者今天在省会进行了走访调查。
正值中午吃饭时间,食品摊点较为集中的槐北路和青园街交口路边显得非常热闹,附近学校的许多学生在这里就餐。笔者在一处卖炒饼和面条的摊位前仔细寻找,并没有发现任何《规定》中要求公示的摊位信息。
“为什么没看到您公示姓名、摊位号和电话啊。”笔者询问正在忙碌的摊主。
“为什么要公示那些东西?你要是想要外卖可以记我的电话号码。”对于这样的询问,摊主感到很诧异。笔者解释这是我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时,这位摊主一脸茫然,并摇头说从没听说过还要公示这些信息。笔者询问在这里就餐的一位顾客,他也表示不知道。“如果每个摊贩真能公示经营信息,应该能对食品安全监管起到很好的作用。”这位顾客希望这一规定能尽快落实到位。
在省会槐北路建设大街至育才街段分布着多家食品摊位,笔者一路下来没有发现一家食品摊位按照《规定》要求公示经营信息。之后,笔者又走访了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周边、范光街、翟营南大街等路段,均没发现按规定执行“实名制”的食品摊位。当问及有没有人来监管和要求公示姓名、电话等信息时,医大一院一处卖煎饼的摊贩表示,从没听说过有这样的规定,也没人要求这样做。
按照《规定》要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其职责,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社区可以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协助做好食品摊贩基本信息的收集,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规定》施行已近一个月了,为什么“实名制”要求并没有得到及时落实?就这一问题,笔者致电石家庄市城管、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他们均表示此项工作目前还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食品安全是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不能只写在纸上,还必须落实到位。如果制度形同虚设,那食品安全也就无从谈起,百姓健康也难保障。”采访中,许多消费者说出了这样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