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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小饭桌”要有执照了
来源:搜狐网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20日讯(记者张立)随着《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校外托餐机构纳入到管理范围,这意味着今后校外“小饭桌”将可以以合法身份经营了,学生们校外就餐将更有安全保障。作为省会城市的哈尔滨,将什么时候开始校外托餐机构的审批呢?今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市关于全面启动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已经开始下发,本月30日起,哈市管理部门将受理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批。而今后,家长与校外托餐机构也要签学生供餐服务合同,以保障学生就餐安全。

  许可准入

  校外黑餐饮

  不能浑水摸鱼了

  因为快捷便利,校外“小饭桌”成为哈市中小学校周边最红火的生意。但“小饭桌”经营场所多为民宅,经营者多为退休或下岗人员,因为条件不符合现有餐饮机构申请范围,多年来管理一直处于空白,几乎都是无照经营。随着《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校外“小饭桌”将要求有照经营,而一些黑餐饮店将被彻底清出市场。

  据介绍,今后哈市校外“小饭桌”实行许可制度,也就是说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经营。哈市审批工作将从30日开始,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到县(市、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学生法定监护人需与校外托餐机构签订学生供餐服务合同。

  保障安全

  实行分餐制

  食品留存48小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食品的安全方面,哈市的校外托餐机构将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校外托餐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食品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病。

  而且,要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严禁采购、贮存、使用易发生食物中毒的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

  同时,要求实行分餐制、食品留样制,每份样品不少于100克,并保存48小时以上。

  托餐规模 就餐学生不多于30人

  纳入管理的校外托餐机构规模是有限制的,校外托餐机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校外专门为在校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且就餐学生不能多于30人。就餐学生多于30人的校外托餐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应类别的学校食堂许可管理规定执行,不能按此申请审批。

  申报关键 须有自来水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市民要想开办校外托餐机构,该如何审批?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已经开始着手审批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此项工作审批的工作人员表示:“市民申请时,除了需要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场所平面图、食品安全制度外,最重要的是要提供使用二次供水或其他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加工用水的安全检验合格报告,这也是审批的关键,以保障用水安全。

  场地要求 50平方米以上 可在住宅开办

  为了确保学生就餐安全,哈市对校外“小饭桌”等托餐机构的场地也作出了限制。按照规定,哈市的校外托餐机构建筑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3平方米以上。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就餐区面积应与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其切配、烹调场所的累计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此外,哈市允许利用居民住宅小区中的房屋从事托餐服务,但要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的文书。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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