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北京市政府公报中公布了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变化,这是继2011年11月市城管执法局从隶属市政市容委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后,市政府对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进行的明确界定。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由原来的7条减为6条,删去了“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另据记者了解,城管部门未来还拟负责管理街头小摊的食品安全。
三定方案:一个处室专门负责奖惩
自两年前市城管执法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开始,关于该部门的“三定方案”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而此次在市政府公报中公布的《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则为市城管执法局明确规定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以及人员编制。
根据规定,市城管执法局将设立7个处室和政治部,其中一个处室专门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受理。该处室还会调查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评价体系,负责城管特约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另有一个处室专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与其他政府机构的协调工作。
按照规定,市城管执法局机关人员编制79名(行政编制5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11正13副。
据悉,市城管执法局的相关调整工作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展开。各区县城管大队今后也可能将统一更名为各区县城管执法局。
主要职责: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监督
《规定》中指出,此次市城管执法局职责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强化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的职责,二是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的责任。
据悉,除去“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之外,城管的处罚权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停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
拟增职责:查处辖区内食品安全案件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随着市政管执法局主要职责的调整和确定,还有业内人士透露,城管系统未来将负责管理街头小摊的食品安全。对此,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今天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政府机构的相关文件我们并没有看到,对于这一说法的准确性无可奉告。”
虽然市城管执法局并未对拟负责管理街头小贩食品安全的职责进行明确,但此前相关媒体报道称,一份名为《北京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的草稿已经下发至基层城管部门征求意见,根据该意见,区县城管部门将主要负责对辖区内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食品安全案件进行查处。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份由相关媒体披露的征求意见稿中称,“街头摊贩如果有经营地点,有健康证,并且得到了街乡政府的审核批准,可以进行食品经营,不再是被查处的对象”,同时这份草稿还对城管所要监管的食品摊贩进行了明确规定,即“经申请登记获得批准的,在划定的临时区域和固定时段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人”。
对此,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多个城管大队,其相关负责人均透露“目前并未看到这份有关食品安全的征求意见草稿,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市城管执法局”。同时,在采访中也有部分城管一线执法队员就管理街头摊贩食品安全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以前我们只是负责街头游商的管理,未来如果要对街头摊贩而且是经营食品的摊贩进行监管,这必须得经过相关专业的培训,而且应该也有其他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配合,否则执法难度太大。”
城管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2.组织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负责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记者 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