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安徽六安食监所回应搭证收费:退费并道歉
来源:新安晚报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安徽六安市食品监督所:退还检测费当面道歉

  近日,本报接到了六安市多位餐饮企业店主的投诉,称六安市食品监督所上门检测时,强行索要500元检测费,否则,不予颁发餐饮许可证。12月25日,六安市食品监督所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收费得到了六安市物价局的批准。不过,六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予以否认。

  “收取检测费一事确实没有得到六安市物价局的批准,我们有过错,接受《新安晚报》的监督。”昨天上午,六安市食品监督所张姓所长坦承,上门收取检测费时,依据的相关规定早在今年5月份已取消,“凡是收取的钱这两天将全部退还。”

  单位负责人当面道歉

  昨天上午,记者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宋老板,希望他抓紧去六安市食品监督所办理退费。“我去了之后,张所长亲自接待,把500元检测费全部退给我了。”昨天下午,刚出食品监督所的门,宋老板就给记者打来了电话。据宋老板介绍,退钱时,张所长向他当面道歉,并请他和其他店主今后继续监督六安市食品监督所,告知反馈意见,“我当时听了挺高兴的。”

  昨天报道中的餐馆老板吕师傅则表示,餐馆与卫生监督所的相互监督,会让餐饮业更健康、安全地发展,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吕师傅虽然还没有拿到餐饮许可证,但在当天的检测报告单上,他店里的食用油和碗筷清洁度抽检,均符合标准。

  本报记者 李阔 陈牧

  昨日,本报报道了六安市食品监督所工作人员在检查餐饮企业时,强行“搭证收费”一事。报道刊发后,六安市食品监督所负责人回应称,收费一事确实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存在过错,愿意诚恳致歉并接受本报监督,“已经收取的1万多块钱将全部退还,并认真吸取教训”。

  随后,本报记者与六安市餐饮企业店主宋老板联系时,他说自己已经拿到了退还的500元检测费。

  本报昨日A07版对六安市食品监督所“搭证收费”一事进行了报道。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海南琼中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 官民数字严重不符
下一篇文章:筑牢三道防线 确保食品安全——访福建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叶木凯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