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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提醒:不要把草乌和附子作为食品
来源:曲靖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麒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食品安全告知,提醒群众不要把草乌和附子作为食品来食用,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将草乌和附子作为食品经营,误食草乌和附子中毒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寒冬季节,曲靖城乡部分群众有食用草乌、附子等中药材的习惯,希望达到驱寒除湿、强身健体的目的。然而由于大家对草乌和附子的药理作用认识不清,对草乌和附子的危害程度重视不够,多年来每年都有食用草乌和附子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例,今年又有多人误食草乌和附子中毒。

  草乌、附子是毛茛科植物,含乌头碱、中乌头碱、次乌头碱、塔拉乌头胺、和乌胺、棍掌碱氯化物、异飞燕草碱、苯甲酰中乌头碱、新乌宁碱、附子宁碱、北乌头碱、多根乌头碱、去氧乌头碱、附子亭碱、准葛尔乌头碱、尿嘧啶、江油乌头碱、新江油乌头碱、去甲猪毛菜碱等,有毒。食用草乌、附子剂量过大时,可出现口舌或四肢甚至全身发麻、恶心、呕吐、呼吸急促、视力模糊、言语困难、头晕或昏迷、心律不齐、心率减慢、血压下降、房室传导阻滞、室性早搏、房颤、心肌炎、急性肾衰等症状,导致休克甚至死亡。

  误食草乌和附子的主要危害和症状有:损害迷走神经,表现为出汗、流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动过缓、血压下降、瞳孔缩小、大小便失禁及肺水肿等;对周围神经产生损害,表现为口舌及全身有麻木、紧束感,痛温觉减退或过敏,严重者运动失调;对心脏造成影响,通过兴奋迷走神经降低窦房结自律性,异位起搏点自律性升高引起各种心律失常;直接毒害心肌。

  麒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草乌和附子作为药物要按照处方剂量和方法食用,应拒绝把草乌和附子作为食品来食用。(记者路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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