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日发布公告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组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的12个成员单位,对全国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指出,本次督导检查按照总局《2012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部署开展。5个联合督查组由中央宣传部、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带队,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负责相关联络工作。
联合督查组依据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抽查监测的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广告监听监看情况,分赴北京、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贵州、广西、青海、新疆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查。
在督查过程中,联合督查组听取了各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查看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资料,并采取现场检查、召开媒体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对2012年度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联合督查组还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部分媒体单位进行警示谈话,并对在多个媒体屡次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