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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应设专柜 过期销售将被严惩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深圳出台办法盯紧“食品保质期”,超市售过期食品最高处货值10倍罚款

  食品安全是人大今年关注的两个重点建议之一,针对市民长期反映强烈的食品保质期问题,深圳拟新出台《深圳市流通环节食品保质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中。

  而以往被媒体曝光的,借“买一送一”、“买就赠精美小礼品”等捆绑促销手法,搭售即将过期甚至已经过期的食品等现象,将因此规而套上“紧箍咒”。办法规定,所销售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其价格标签上应醒目明示;而对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则最高将处以货值10倍的罚款。

  鼓励超市设“临期食品专柜”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处副处长周鹏表示,保质期是在食品标签所明示的能够完全满足品质的底线,就是适合销售的最长时间。目前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暂时还无法找到“临期食品”的概念。

  “我们给出这样的指引,最重要的就是要告诉销售企业,这个日期快要到临近期了,对于这类食品的监管和企业自我管理要重视起来。”周鹏说,“临期食品”是指临近保质期限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临期食品与过期食品是两个概念,前者也是安全的食品,而后者则是完全不允许销售的,是完全违法的行为。”

  周鹏说,“办法”鼓励大中型食品超市设立“临期”食品专区(柜),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建立临期食品分架销售或设置专区(专柜)销售,食品明码标价,销售凭证上特别标注“临过期食品”,醒目提示消费者在保质期内食用。

  办法还规定,面包、冷菜、冷荤、熟食、卤味、水产、肉类、蔬果等保质期限较短的食品今后都必须在每日营业结束前限时促销。在组织促销活动时,也应当在价格标签上明示所销售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

  同时,商场、超市将指定专人每日对上架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对“临期”食品进行清理,一旦过期,及时下架。

  散装食品丢原标签视为过期

  过期食品则是办法重点打击对象,并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给出判定。除了市民熟知的按照标签所示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来判定是否超过保质期外,对于超市、商家拆散后按散装食品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要求公示其原包装标签,如未保留原标签的,视为超过保质期。

  对现场制售的即食食品则首次给出精确的保质期。其中,在5℃-60℃的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2小时(4小时内未变质的可充分加热一次并当场出售),在60℃以上的热温条件下保质期为4小时,在5℃以下的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为24小时,附有简易包装的现场制售食品,按照简易包装标注的食品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判定是否为超过保质期食品。当天营业结束时,未售完的现场制售散装食品视为超过保质期食品。

  过期食品回收做原料将受罚

  周鹏表示,一旦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当立即下架停止经营,将其分拣至独立贮存区域,就地封存,按规定组织处理,分类清点并登记造册。任何情况下不得重新进入销售环节,不得退回供货商或生产企业,也不得以打折、赠送、废品等任何形式将其解封、转运或丢弃。

  而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也应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操作。大中型食品超市还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理情况公示制度,每日或者每周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布自行销毁以及委托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数量、价值等汇总数据,同时应当附上明细名单,列明每一种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处理方式等具体情况。

  记者注意到,销售过期食品、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产的,将先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

  市人大代表杨勤表示,此办法为规范性文件,相对于立法而言,如过程中遇到问题便于修改,“立法的修改一般是两年以上”,是一种积极探索。

  焦点1

  罚款额度太轻没有威慑力?

  回应:罚的同时,公开曝光黑名单

  对于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市民杜晓玲觉得“对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最高将处以货值10倍的罚款”仍然显得轻了些。“罚50万对大型国际连锁店来说并不起作用。我觉得最主要的是给消费者一个投诉的通道,消费者是弱者,而商家的违法成本又很低。”杜晓玲说。

  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处副处长周鹏表示,个人也认同要严厉地罚。但政府处罚须依法行政,处罚有一个额度在。而对于不法商家,该局更倾向于罚的同时,把其不良记录、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企业不一定怕罚,但是怕公告,因为这有非常强的市场引导作用。今年年底,我们就会把第一批黑名单公布出来,包括建立一些禁入制度。”周鹏说。

  焦点2

  商品“早产儿”如何监管?

  回应:开通有奖举报,欢迎业内人士爆料

  讨论中,有市民谈及自己的一次购物经历:“今天从货架上拿起一个面包,却发现生产日期是后天的。”而这类情况竟引起不少市民共鸣。对此,周鹏表示,商品“早产儿”是绝对不允许的,是违法行为。同时,他表示,办法中已规定“有奖举报”,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和社会组织依法举报,尤其欢迎内部人士爆料。

  焦点3

  过期商品会否回流后销售?

  回应:不退回生产企业

  市民杜晓玲还担心过期商品回流问题。“我觉得商品回收这个环节特别重要,监管部门一定要监督他们销毁这些过期商品,这不能完全靠企业自律自觉去完成”。律师雷新平也提出类似观点,“就像月饼一样,上一年没卖出去的,有些企业第二年又拿出来卖。退给企业的话,不如销毁。”

  “我们这次也提出来,不能够退回生产企业,希望能管住链条。”周鹏表示,食品经营者对过期食品应就地封存,按规定处理,分类清点并登记造册。任何情况下不得重新进入销售环节,不得退回供货商或生产企业,也不得以打折、赠送、废品等任何形式将其解封、转运或丢弃。

  不过,法律人士也提出,过期食品虽不退回给生产企业,但也不能由销售企业去销毁,务必需要第三方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去承担销毁职责。

  记者调查

  部分大超市已设“临期产品专区”

  昨日记者也走访了会展中心和燕南路等多家超市,发现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已设立了“临期产品专区”。而市民对食品保质期的认知度也非常高,他们对即将出台的新办法均表示支持。

  在位于会展中心附近的家乐福,记者看到,“临近保质期商品销售区”位于收银处的一个小角落,里面的商品大都离保质期还有五六个月。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将要过期的商品,超市会提前一两个月做退货处理,具体还要视不同商品而定。

  燕南路沃尔玛的“临近保质期商品销售区”则摆放着许多饼干和饮料,大多数商品是明年1—2月过期,价格则较原价便宜很多。比如2.5元/盒的维他奶只卖1元,原价10多元的思朗饼干只卖8元。而食品区中间还插着红色字牌,上面写着“温馨提示:请在有效保质期前使用”。许多市民都到该销售区选购。“只要在保质期前喝完就没关系。超市主动开辟这个服务我觉得很正确,对企业形象和公信力都有提升。”市民陈小姐说。

  不过,在酸奶和熟食区,记者发现捆绑搭售的临期产品,有不少目前还并未在标签上注明“临期”字样,需要消费者通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来辨认。(记者/张玮 实习生/叶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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