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塑化剂不可怕 可怕的是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人心
来源:新浪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自今年11月中旬开始,一场由“塑化剂”讯息,引发了整个行业的集体下挫,一线白酒遭受“连坐”;之后又传来一则关于某酒企一年偷税的爆料。

  这一系列的危机事件背后,是整个行业被人有意做空的合理猜测,被煽动起来的是公众和股民的集体无意识恐慌。

  塑化剂在工业化社会早已存在多年,并且一直被认为在一定含量下是对人体安全的物质。塑化剂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所接触到的物品中:食用油、塑料吸管、塑料袋、保鲜膜、化妆品等都是每天与人打交道的朋友。塑化剂不是苏丹红,也不是吊白块,更不是生化武器,它只是一种被运用到日常生活中的普通化工产物。

  塑化剂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后,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在空气、水和食品中均可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人体可通过环境、膳食和饮水等多种途径摄入这类物质。塑化剂对人体的危害取决于摄入量和摄入时间的长短,以酒鬼酒中含量为1.08毫克/公斤计算,按照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每天饮用一斤,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

  与此同时,中国酒业协会也发表声明:中国白酒规模以上企业的白酒产品中,塑化剂含量远远低于国外相关食品标准中对塑化剂含量指标的规定。

  尽管有关部门已有说明,但针对此次风波仍显力度不足。被媒体煽动受了惊的公众却无法采信官方的说法,对于相关部门的解释表示集体不信任。毕竟,海量的负面信息和惊鸿一瞥的官方解释和专家分析相比,信息覆盖面是无法等量而观的。公众的戒备与塑化剂事件铺天盖地的轰炸,汇集成一股洪流,把整个白酒行业架上了批斗台,一个个“过塑”验明正身方能暂时安全。

  2011年5月,台湾地区爆发“塑化剂”食品安全事故,岛内掀起一场去塑化的整治风暴。台湾“塑化剂”事件,也引发了国内食品饮料行业的警觉:以茅台为例,从日前公司发布的公告上看,从去年开始贵州茅台已对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塑料制品进行了全面筛查和风险评估,将塑化剂指标纳入了质量监控体系并严格监控。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研发和监控体系,公司所有原辅材料、与酒接触器具和产品都符合国家标准。

  除去少数逐利当头超常规发展的品牌,知名企业的预警和自身要求,往往比公众所预想的要高很多。

  就是在业内普遍认为受到“三公消费”限制等政策性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中国酒业协会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份全国白酒产量已达610.53万千升,同比增长19.63%,增速远超酿酒规划提出的年均1.5%的水平。

  在高毛利率的收益刺激下,业外资本大举进入白酒生产领域。投中集团统计显示,从2008年到2011年,我国白酒企业获得的风险投资逐年增加,公开披露的融资规模超过40亿元。部分资本追求短平快的收益,与白酒需要厚重历史底蕴和长时间酿造的行业特性形成反差。

  大量的资本注入,短期内又期望落空,无法见到收益,同时形成的行业泡沫产量丰富。各种包装各种名目的白酒品牌,开始大量出现在市场上,殊不知整个行业已经形成了一个高高在上的堰塞湖,随时有崩塌的可能性。

  酒鬼酒“塑化剂”事件,是整个行业的决堤口。而洪水过后,业外资本和鱼龙混杂的品牌将会倒掉一大批,能够留下来的,只是那些千百年专心做品牌,又有行业标杆作用的民族精品。

  “塑化剂”不可怕,可怕的是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人心。现在市场最需要的,是公众对民族精品的支持,切莫矫枉过正伤害了本不该伤害的诚实企业。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茅台送检再爆塑化剂 盘点四大医药“黑天鹅”事件
下一篇文章:中矿联:抹黑矿泉水,净水器厂商可能是幕后黑手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