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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制售食品监管有新规定
来源:新快报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8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冯艳丹报道 本报11月16日A23版刊登的《现场制售食品要办流通许可熟食加工改由工商部门监管》一文有误,对省工商局出台的《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解读不全面,给读者造成了误导。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广州酒家等餐馆酒楼,冷热饮品店等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是由餐饮服务部门监管的,并无需办流通许可证,故不适用此《规范》。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对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管职责的分工,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市场等商品集中流通地仅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不提供消费场所及餐饮设施服务的行为以及在非商品集中流通地和食品生产、餐饮服务企业外的糕饼店、面包房等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行为由工商部门监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范》的规定,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而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市场等商品集中流通地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餐饮设施服务的行为以及在非商品集中流通地和食品生产、餐饮服务企业外进行现场制售的行为,例如冷热饮品店、凉茶店、熟食作坊、小吃店等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及相关服务的行为,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不适用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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