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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中有“鬼” “不造成损害”不是食品安全的底线
来源:羊城晚报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报载,质检总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酒鬼酒样品检出塑化剂,尚未发现人为故意添加;以媒体报道的酒鬼酒中塑化剂含量为1.08毫克/公斤计算,按照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每天饮用1斤,其中的塑化剂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

酒中有“鬼”如多米诺骨牌,让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部门的监管一触即溃,食品安全再度成为公众聚焦关注的问题。如此语境下,质检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酒鬼酒中塑化剂含量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从释疑角度而言,首先就有平息舆论、消除影响的公关性质,意欲将大事化小。

只是,这样的表达有似曾相识的味道,几乎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就有“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的声音,从蔬菜农药残留、大米增白剂到月饼防腐剂,再到白酒含塑化剂,莫不是如此。抛开每一次的结论是否科学与确切不论,即便是每一次的有害物质含量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也必须拷问同一类有害物质,在不同产品中的含量如何,会不会在频繁的消费与食用中在身体里堆积?同时,如果诸多食品中都含有有害物质,将会对人体造成何种影响?

比如塑化剂问题,它原本不是食品的添加剂,而是食品生产、包装、运输等环节的环境因素污染,白酒中存在,而食品中涉及使用塑料辅助生产、包装的其他产品同样存在,甚至自然环境污染后的水源与农产品中也存在。简而言之,酒类中塑化剂含量,不能简单代表塑化剂一类物质对人体的损害水平。

食品安全并不是对个别有害物质和个别产品的孤立分析,而需要放置在系统的环境中考量。换言之,“不造成损害”不能当成安全的底线。对食品中有害成分的控制,区分不同的性质,属于与工艺无关的环境污染,能够防治与避免的必须实现“零含量”,不能避免的要限定在极低的含量之内。比如,白酒中的塑化剂含量,完全可以通过“塑料替代”,实现“零含量”;属于食品添加范畴的,要依据工艺的需要,将成分予以严苛限制,确保不发生任何危害。比如,食品防腐剂的添加,应该严格遵循食品的流通周期与防腐要求,防止标准宽泛,产生类似于月饼“千年不腐”的现象。

总拿“不造成损害”来善后食品安全事件,终究反映的还是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滞后的问题。食品没有了可靠的质量安全尺度,生产与监管自然就缺少了必要的依据,不免形成盲目无序的状态。不从根本上确立食品安全质量领域的游戏规则,“不造成损害”的解释,终究缺少了规则依据,缺失了公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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