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质检总局:洋奶粉进口须先进行风险评估
来源:北京晚报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目前主要问题是营养素和微量元素不符合国准

  据国家质检总局消息,《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完成,将于近日发布实施。届时,只有经过风险评估并符合要求的产品才被允许向中国出口。

  近几年,洋奶粉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品牌数量达到100多个。这些洋奶粉在受到国内消费者追捧的同时,也不断曝出食品安全问题,如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等。据统计,在国家质检总局14个月以来公布的进境不合格食品通报名单中,共有34批次超过270吨不合格进口奶粉被销毁或退货,其中四分之三为婴幼儿奶粉。

  按照要求,出口到中国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需要符合我国国家标准,其中对于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都有明确规定。而目前进口奶粉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营养素和微量元素不符合中国标准。

  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已发布进出口乳品监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于进口乳品的准入、审批、标准、检验检疫和风险预警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质检总局表示,进出口乳品监管办法对于乳制品提出了准入评估的要求,只有经过风险评估并符合要求的国家才被允许向中国出口,对于出口商和代理商则将实行备案制度。(记者 杨滨)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特供商品几十元成品卖几千元 消费怪圈须破除
下一篇文章:研究发现4成鱼放射性超标 福岛未来10年无鱼可吃?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