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山东拟3年打造全国食品消费最放心地区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10月16日,我省印发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预防为主、全程覆盖、权责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使我省成为全国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用5年左右时间,使食品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加强监测筑起防御体系

    “十二五”末,我省将建立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社区、乡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基本建立起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防御体系,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

    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将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监测点从18个扩大到140个;监测样本量从1.1万个/年扩大到19.2万个/年。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从20个扩大到200个。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蔬菜、果品、茶叶、生鲜乳、蛋、水产品和饲料国家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数量达到每万吨3个样品,出栏畜禽产品达到每万头(只)3个样品,监测抽检范围扩大到所有重点产区。

    主要食品质量安全可电子追溯

    我省将从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开始,有效整合食品安全要素并建立部门相互联通的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动态监控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针对环节长、隐患多的乳制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建立主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

    “十二五”末,乳品电子追溯系统将覆盖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经营单位,检疫电子出证将覆盖所有畜禽品种及屠宰企业,肉类、蔬菜电子追溯系统将覆盖全省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城市,酒类产品电子追溯系统将覆盖试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将覆盖所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农产品质检合格率逾96%

    “十二五”末,我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将稳定在96%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从30%提高到6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的比率从35%提高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从40%提高到70%以上,建成300个左右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

    为此,我省将强化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快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工作,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分级管理,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的力度。

    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我省将进一步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实施食品安全违法企业、问题食品、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负面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将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法人逐出食品市场。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如不执行,监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将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停业整改、吊销证照。

    同时,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大众日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七里河肉类蔬菜追溯体系试运行
下一篇文章:农夫山泉:“试纸门”纯属乌龙事件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