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省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启动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年”活动,陆续出台、抓紧制定一系列条例、规定,多举措严格控制食品安全。同时,我省还将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将原分散在各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队伍进行统一整合,克服推诿扯皮、任务不清、职责不明等现象,提高监管水平。
省质监局和省食安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已全面进入法制化、正规化建设的快车道。5月,省政府召开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8月,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同意《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办法(试行)(送审稿)》,修改完善后将颁布实施。目前,云南省地方食品安全立法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条例》《云南省牛、羊、鸡等其他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云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一批新规力争年内出台。7月20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明确了食品安全委主要成员单位由正职担任,并明确了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加强了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
为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省还将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食品安全职责,逐步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站(所),在村级(社区)设置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我省还将积极探索建设县级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县(区)配备快速检验检测车,提高基层的检验检测水平,更好地服务监管工作。
记者 张子卓(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