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历城区一大型批发市场内,3家粉条销售商因卖的粉条不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要求被查。现场查扣的袋装粉条属于预包装食品,包装袋上写着生产日期“见合格证”,但找遍整袋粉条都找不到合格证。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市场二楼一家名为“泗水柳絮粉皮粉条粉丝批发部”的店内,八九袋“万喜牌红薯淀粉粉条”散落一地,在市场上经营了三四年粉条生意的女店主正在往包装袋上粘贴合格证。
据店主介绍,她以前不知道这种大袋装的粉条还得明示合格证。前两天,工商局的人来检查,才知道这件事。之后她就给厂家打了电话,厂家连夜送来一沓合格证,“我想先粘到袋子上,看这样合不合格。我是6月份进了50袋粉条,夏天卖的慢,两三天才卖出一袋,到现在还剩下不到10袋”。
记者注意到,这些袋装粉条的相关生产信息是以喷码的形式打印在包装袋上的,其中保质期是“常温条件下18个月”,具体生产日期“见合格证”。但现场检查中查遍袋内袋外都没有发现任何形式合格证。
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食品监管科负责人赵士波介绍,根据预包装相关要求,如果食品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同时,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现场查扣的粉条在标签标示上是不合格的。首先,食品包装袋内没有合格证,其次,这些包装袋既不透明也不易于开启,因此生产日期必须打印在外包装袋上,而且像销售商把合格证加贴在外包装袋上的做法也是错误的。连生产日期都没有,根本就无法判断食品是否还在保质期内,食品安全就更没法保证了。”赵士波表示,工商部门将没收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粉条,同时,按照规定,销售商还将面临2000—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据了解,在另外两个“历城区秀信粉条批发部”和“主营柳絮粉条”销售店内,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了相同的情况,三个销售店内共查扣不符合要求的粉条40余袋。这些粉条分别产自秦皇岛、济宁、泰安等多个地方,涉及“万喜”、“占山”、“柳絮”、“柳花”等多个品牌。赵士波表示,对流通领域粉条销售情况处理完毕后,工商部门将给相关厂家传送行政建议书。
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