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顾客消费658元 花莲一火锅店误开174万元发票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中新网8月1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花莲县某烧烤火锅店有顾客吃火锅消费658元(新台币,下同),店家会计竟在统一发票登打收款174万余元,把老板吓出一身冷汗。

  花莲这家烧烤火锅店李姓老板今天在整理统一发票存根联核对帐目时,看到1张应收金额高达1748964元的统一发票,一开始他还以为是自己眼花,但再仔细一看却吓出一身冷汗。

  “明明是只有消费658元,但这张8月12日的统一发票上,却印着收款174万余元”,李姓老板说,哪有只吃658元,却拿出174多万元买单付帐的事。

  李姓老板找来会计核对后,发现这张统一发票上的应收金额确实是打错了。店家所有工作人员拼命回想,发觉可能是1男1女结伴到店里的消费者,拿走这张错开的统一发票收执联。

  因这对男女用餐后就离去,店家找不到人重开正确金额的统一发票,经透过会计师询问税务机关,被告知必须收回错误的发票才能办理作废程序,否则依据金额须缴税新台币13万余元。

  李姓老板找上花莲县税务分局求助,才发现在收执联无法取回的情形下,只须依据正确销售金额缴纳1%的罚锾即可,但最低应罚金额为1500元。

  业者原本要“悬赏”红包8800元,希望能找到这对男女顾客,取回错开的统一发票,但最后缴纳1500元了事。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推行 四营养成分和能量需标示
下一篇文章:国际食用菌大会首次来华举办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