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监管部门探索新模式 保食品安全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南都讯 记者陈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昨日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规定上级和平级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突击检查。这一新规旨在消除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事先告知”现象。

  尽管加大了监管力度,近年来,餐饮业食品安全还是问题频出,原因之一在于食品安全监管中处处存在“事先告知”,等监管部门真正到达餐饮企业检查,问题都已“整改”,无法发现,等监管部门离开,安全隐患再次出现。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昨日对南都记者说,为了避免这一难题,以后,上一级或同级监管部门在获悉举报或者其他线索,知晓该餐饮部门存在符合规定情形的食品安全隐患后,即可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直接“空降”到当地,进行无预知的突击稽查。

  徐景和说,所谓飞行检查,其实就是不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飞行是个比较形象的说法”。

  按规定,参与人员组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不少于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由组织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以及对被检查单位具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还会请专家、记者随行。检查结果在必要的时候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公开。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不产茶的山西要做茶叶大省
下一篇文章:实时掌握食品及污染物摄入情况 沪将建食安风险监测中心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