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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售“崴”食品 要挂牌示众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即日起,出售“崴”食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流通企业,要明确实行挂牌警示,在其经营场所悬挂明显标识,用公众之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最大震慑。

1日,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在部署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说,治乱需用重典,用狠心换良心,用重拳换安全。

重大事故负责人终身禁入行业

李江指出,全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坚持高限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一次死亡法”,一经查实立即吊销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实行高额的经济处罚。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流通企业,要在经营场所悬挂明显标识。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进入食品行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大对连带责任的追溯,给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或知情不报的也要受到相应惩处。

李江强调,少年儿童处在身体发育期,最易受不安全食品危害,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确保我省少年儿童吃健康食品、喝健康饮料。

谁先发现谁先查 “黑名单”制度须加快

“对目前暴露出来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决不能再推诿扯皮,一直说的建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必须加快推进。”李江强调,要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对发现的暂时难以界定负责部门的食品安全问题,坚持谁发现谁查处,各地食安办须加强协调,确保一查到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学校食堂不得加工出售野生菌食品

李江强调,在大型超市、农(集)贸市场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并实行轮岗制。同时,全省陆续进入雨季,野生食用菌将入市,要加大消费提醒和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不得加工出售野生菌食品的规定,确保不出事故。

“严查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查处不及时和失职渎职行为,哪个环节、哪个品种出问题,依法追究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李江指出,要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有案不移、纵容包庇等助长不法分子嚣张气焰行为。日常监管中要实行好整改、罚没、关停直至吊销证照。

据悉,我省将出台《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监管不力、处置不当行为,加大问责力度。会上,副省长高峰与昆明、楚雄等食品安全重点州市签订了责任书,并对专项整治提出了具体要求。

李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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