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食品企业须配备检验员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昆明市质监局昨日发布相关文件,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加工违法行为,不放过不法企业。

  市质监局将严格检验制度,把好产品出厂关。每个企业必须至少具备一名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件的检验人员。对不合格食品,坚决予以召回并做无害化处理。企业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等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质监部门。

  企业如有厂名变更、厂址搬迁、产品扩项、设备更换和工艺创新等重大变化时,要及时向质监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每年向质监部门递交1次年度质量报告,接受年度审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九成扎啤有“水分” 个别扎啤注水量50%以上
下一篇文章:8个品种普洱茶竟然都是假的 工商执法人员迅速出击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