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食品安监一刻不能等不能放松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钟伟连通讯员/余利平邹国权)为切实把好食品安全关,惠州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一把手政绩考核内容。此外,将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将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群众放心和满意的食品安全等公共安全,是走向幸福惠州的第一张通行证。”昨日,惠州举行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瑛在会上强调,食品安全监管一刻也不能等,一刻也不能放松。

  去年及时妥善处置多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据介绍,去年,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惠州开展了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塑化剂”等专项整治和乳制品、食用油、肉类等重点品种食品综合治理。

  期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近8万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5万户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358宗,销毁违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农资产品共417吨,涉案货值184万元。

  据介绍,去年,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态势稳中向好。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该市及时妥善处置了多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其中,及时妥善处置了汝湖腌熏肉黑窝点、黑龙江问题乳粉、深圳“蓝耳病猪”、河源“地沟油”涉嫌流入惠州等突发事件,将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隐瞒食品安全隐患要重罚

  张瑛在总结去年食品安全工作的过程中提到,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其中包括: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还不高,食品行业的中小型企业数量较多,食品行业规范化程度较低,行业自律性不够高,消费者安全消费的能力不够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仍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以及多头管理等。

  她认为,接下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应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三打两建”行动相结合,加紧推进。

  据介绍,惠州接下来将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将食品安全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食品安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但因其涉及面广,各个环节又易相互交叉,导致其监管难度较大。为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惠州将落实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估及通报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工作的考核评估。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一把手”政绩考核内容。

  同时,实施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档案建设,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此外,惠州还积极鼓励新闻媒体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舆论监测、监督,充分拓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渠道与作用。

  全市72个镇(办)100%完成建站任务

  □相关

  据市农业局介绍,该市72个有农业的镇(办)目前已100%完成建站任务。该市目前已形成以市农检中心为龙头、县(区)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以骨干、镇(办)级农残检测站为依托的覆盖全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网络。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黄瓜一洗脱色市民怀疑黄瓜质量 专家:叶绿素脱落
下一篇文章:药监局:四项措施避免细菌性食物中毒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