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食品包装袋须加贴QS标志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9日讯(赵琪 记者于海霞 王秋实)今日,记者从哈市道里区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推进会议上获悉,道里区执法局将对辖区31处市场摊区实施综合整治,实行全时段保洁,食品包装袋上必须加贴QS标志。

  具体整治包括:市场摊区外50米范围以内的占道商贩由摊区开办单位负责清理,规范入市经营,市场摊区不得场外收费;摊位设定时要与周边建筑物留有一定距离,十字路口四周街路应留有一定空间;经营瓜果蔬菜、水产禽畜、饮食小吃的业户须自带垃圾容器,禁止露天烧烤、现场屠宰禽畜,场内每50米设立一个垃圾容器;实行全时段保洁;每月10日为市场摊区所占道路清洗日。

  不得销售血肠、血豆腐。定型包装食品杜绝三无产品;食品包装袋上必须加贴QS标志,禁止无偿提供小于0.025毫米塑料袋;开闭市时间实行“差别管理”,即早市8:00闭市,节假日可延至8:30,夜市春夏秋季17:00开市,21:00闭市,冬季16:30开市,20:00闭市。

  对开办单位主体实行“全责管理”体制。街道办事处或市场化运作招投标等经过区政府同意的市场摊区开办单位是市场摊区管理的责任主体。开办单位按年度向区摊区办交纳管理质量保证金,业户100户以上的(含100户)为2万元;低于100户的为1万元,否则取消开办资格。同一摊区一年内三次被处以经济处罚的,可以停业整顿。被媒体曝光,交区摊区办托管一年,给予经济处罚。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每天500斤问题豆芽流入早市
下一篇文章:宁波镇海区3000多家食品经营主体纳入电子监管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