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味全奶粉丑闻 每年数千万贿买医院产妇信息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近日,味全奶粉被曝以妈妈班、特惠装以及买断医院产妇信息等形式,以现金或参观旅游等手段贿买医院相关人员,从而获得产妇的私人信息,进而达到跟踪营销之目的。据业内人士爆料,仅辽宁吉林两省去年贿买产妇信息的现金就高达140万,加上买断妈妈班、组织旅游、发放特惠装等形式,贿买款项超过300万!而这种形式作为味全奶粉的主要营销方式在全国得到大量推广,即便保守估算,每年味全奶粉贿买母婴私人信息和支付产品回扣的款项也高达数千万元。

  据味全东北地区的一位经销商孙某反映,他从2003年开始加盟味全奶粉,一直负责东北地区的营销工作,而味全公司贿买的情况则早在他加盟前就已存在,至今已经超过十个年头。

    据孙某反映,味全公司首先在每家医院找到负责产妇信息的关键人物,这人有可能是产科医生、主任或者护士,然后大致通过三种方式获得贿买产妇信息。最常见的是以办妈妈班的形式与准妈妈建立联系并获得产妇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私人信息,在讲授孕产知识的同时介绍或者推荐味全奶粉,在产妇生产后利用医院提供的信息进行跟踪推销。此外,味全公司还会生产一种特殊包装的试用装,大部分为200克盒装的一阶段奶粉,交给产科护士或者医生,由她们推荐给产妇。此外,公司还会找到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以几万或十几万不等的价格买断该医院的产妇信息。而味全奶粉则会在每月固定时间派专人去医院拿产妇名单,其中详细记载了产妇的家庭住所,收入情况及联系方式等私人信息。

    孙某告诉记者,以前味全公司购买产妇信息的费用大致为每人5--10元,这笔费用完全为支付产妇信息的费用,也就是说,不管这些产妇买不买产品,只要医院提供了她们的联系方式,味全公司都会支付。而一旦医院提供的产妇名单中的成员实际购买了味全的奶粉,味全公司则要支付给医院相关人员20--30元的回扣。这些年由于竞争激烈,味全公司不断提高支付的标准,至2011年,实际支付的标准已经提高到了每个产妇20-30元信息费,实际购买回扣则高达百元左右。

    而味全公司为了躲避法律及道德的谴责,这笔原本用于贿买用户私人信息的费用被冠以了科研费的名义。在孙某为记者提供的证据中记者见到味全公司的一份科研费支付回执单,上面清楚的显示:今收到某医院分娩科某大夫(护士)所提供的s1临床研究的准Case资料x份,优+准CaseX份,改牌X份,为此味全公司支付科研费多少元人民币。

    在厚厚的资料中记者看到,每次味全支付给医护人员的费用在200至3000不等,涉及到哈尔滨、抚顺、鞍山、大连、沈阳、盘锦、辽阳等十几个城市的数百家医院,除这些医院的名称和支付给医护人员回扣的表格外,孙某还提供了大量的银行存款汇款凭证,并附有收款医护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仅2011年5月,味全公司就贿买了鞍山地区39家医院相关人员,当月支付的信息费高达12万元。这还不包括试用装及买断性费用和以旅游参观购物等名义支付的贿买费。

    3月12日,记者来到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采访,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负责接待媒体的唐志潜厂长外出,她们需要联系后才能确定是否接受采访。当日下午,唐志潜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该情况并不属实,但是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提供,只是表示会尽快将事情汇报后决定如何处理,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没有收到厂方任何正式答复。

    适度营销是每个企业产品的必要手段,但是这种以贿买产妇私人信息、给医生回扣的手段来达到营销的目的,显然违背了营销的本质,也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味全奶粉的企业责任和企业道德面临严重质疑。

    辽宁、吉林两省175家医院将因味全奶粉贿买事件面临声誉扫地,相关医护人员也将因此被问刑责。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调查:海南永和豆浆是山寨版台湾永和豆浆吗?
下一篇文章:食物安全保质期盘点:新鲜肉食冷藏别超过2天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