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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放松流动食品摊贩管控 可定点定时经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就食品安全而言,规模微小但数量庞大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摊贩是监管难点,他们应百姓之需而生,却又身份尴尬。在北京,这一困局有望破解。

  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广征民意,这是该条例出台5年来首次大修。草案专设一节,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摊贩进行规范。

  草案规定:区、县政府应当结合实际进行规划,在居民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划定临时区域(点位)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在食品行业准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草案亦有诸多强化。

  □关键词·流动摊贩管理

  >>草案规定

  流动食品摊贩获批即可定点定时经营

  为解决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流动摊贩这一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草案专门设置一节对此加以规范。

  草案规定,区、县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适合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集中区域,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进入集中区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草案同时规定,区、县政府应当结合实际进行规划,在居民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划定临时区域(点位)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划定的临时区域和固定时段应当符合安全、交通、市容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形成食品摊贩集中交易区,不得在食品市场周边划定临时区域(点位)。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品种目录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编制。

  除了定点、定时,食品摊贩要想合法经营,还需获得批准。草案规定,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经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按照批准事项从事食品经营。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食品摊贩的姓名、划定的临时区域(点位)、经营品种、经营时段和经营期限等相关信息通报所在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此外,草案还针对食品摊贩制定了8项从业要求,比如,摊点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制作和售货的亭、棚、车、台,具有防雨、防晒、防尘、防蝇、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以及货架、橱柜符合卫生条件,并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等。

  >>专家解读

  有利摊贩规范经营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鼓励流动食品摊贩进入固定场所进行经营,但现实情况是,有一些不具备进入固定场所条件的摊贩,同时市民和社会又确有需求,对于这部分摊贩该如何管理,国家相关法律没有制定具体办法,而是授权省市进行规范。在此情况下,北京借鉴了一些其他地区的经验,要求区、县政府制定规划,设定临时性的经营区域,实际上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给予了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食品摊贩合理存在、适度发展的市场空间。

  城市管理专家罗亚蒙表示,食品摊贩是流动商贩中很特殊的一类,因为他们提供的商品关系到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确实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因此一直是社会关心的重点问题。现实的情况是,所有城市都有流动摊贩,其存在是合理的,但是他们的经营行为没有法律保护。草案对流动食品摊贩做了限制性规定,规定其获得批准并定时、定点经营,即可获得合法经营空间,有其现实意义和进步性。“可以预见的是,草案如果获得通过,会有大量流动摊贩去备案登记,获得合法经营,这一城市管理的实践将有很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无店铺经营者

  无店铺经营应公布身份信息

  草案规定,无店铺食品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示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食品流通许可范围和其他食品相关信息,配备专职食品销售服务人员,对其向消费者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销售食品所需仓库、运输工具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应当在销售前告知消费者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不得销售散装食品。

  无店铺食品经营者委托第三方贮存、配送食品的,应当委托具有从事食品贮存、配送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保存其相关许可证、照复印件,并签订相关协议;以互联网形式从事无店铺食品经营的,应当持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并进行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

  北京市食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无店铺食品经营者公布社会信息,监管起来肯定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不能因为有难度,就对无店铺经营丧失监管。无店铺经营者首先要对社会有诚信,自己主动公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加上登记机关的许可和日常监管,才能形成完整的管理。“这一条写入草案时我们也有顾虑,但是如果不纳入规范,可能会出现监管缺失和空白。”

  □关键词·经营许可制度

  >>草案规定

  21个业态分设经营许可

  草案的一大突出特点是在行业准入制度的设定上进行了强化。

  在上位法的规定下,草案也规定了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几大方面的许可制度。与此同时,草案在每一个许可领域下细分了若干业态,共涉及21种。

  例如,草案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商场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杂店、便利店、食品贸易商、无店铺食品经营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餐馆、快餐店、小吃店、烘焙食品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送餐服务经营、农村民俗旅游户、夜市餐饮服务经营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经营应当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专家解读

  市场准入借鉴香港经验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位法的许可规范相对比较宽泛,此次条例大修,突出了市场准入制度的设定,特别是对主体的许可制度,设置了21项业态,将责成相关部门制定更为详细的操作办法。

  该负责人说,针对本市特大型消费城市的特点,北京借鉴香港等地按行业类别发放食品牌照的经验,按照21种具体业态类别实施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该负责人表示,食品加工作坊、无店铺食品经营、农家乐等已经纳入许可监管范围,但规范的内容不是非常明确,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后,将要求各个相关的许可部门制定细化的规范,这对于北京未来的业态规范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给了这些业态适度的发展空间。

  该负责人表示,草案划分的21个业态已经基本涵盖了北京市目前在食品领域的全部业态,但是随着业态的发展,还将进行适时调整。

  □关键词·培训考试制度

  >>草案规定

  从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

  草案规定,市食品安全办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提供相关服务,对食品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专家解读

  办农家乐也要培训考核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草案在国内率先提出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培训考核制度,在全市实行统一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分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这种培训的思路,实际上是吸纳了各个部门对于自己行业的监管思路。如果条例能够通过,食品安全办将会同相关的部门,还要研究和制定具体的配套性的措施,从事农家乐和食品摊贩都将有相关配套的培训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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