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自4月15日起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的消息被一些媒体转载,相关微博被转发数万条。
3月30日晚间,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就此前发布的新政策作出了说明,表示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海关总署负责人强调,新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新公告的规定与以前的政策相比,只是略有调整。一些化妆品细分品种完税价格上调,而与此同时,部分电子、摄像产品税率还有所下调。此外,这次调整后进境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的分类税率多数保持不变。
化妆品部分种类关税上调
日前,网友最为热议的品种包括奶粉、化妆品等。以化妆品为例,其50%的税率与2007年6月修订的版本是一样的,当年调整时化妆品税率就从10%提高到50%。而食品、饮料税率仍为10%,箱包及鞋靴税率10%,钟表税率30%。
税率有所下降的是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未具体分类的其他物品税率也从20%降至10%。
业内人士解释说,此次更多的是技术方面的调整,适应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一些商品更加细化。比如,这次的完税价格表新增了不少细分品种,如手机细分为键盘式手机和触屏式手机,个人电脑也细分为键盘式和触屏式。
不过,以化妆品为例,虽然其总体税率保持不变,但部分细分商品完税价格出现上调。以化妆品精华液为例,此前,一瓶精华液的完税价格为150元,完税价格提高到每瓶300元后,一瓶进口精华液入境后就要多交75元的税。眼霜的完税价格也从原来的每瓶100元提高到200元,香水的完税价格从原来每瓶100元提高到300元。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即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完税价格表详细地列出了各种商品的税率、完税价格。但公告发出后,被普遍误读为“进口奶粉每千克按200元计价征税”。
奶粉关税未有调整
奶粉满200元就要交税10%?对于这种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说法,记者了解后发现,这是一种误解。就税率而言,新规中的10%税率和2007年修订的版本是一样的,并没有做出新的调整。此外,200元的完税价格并不等同于起征点。
根据完税价格表,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同时,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进口,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包括5000元的,海关可免税放行,单一品种则限自用、合理数量。同年海关总署发布的第43号公告,对个人邮递物品实行50元的免税额。
这意味着,如果通过邮寄渠道,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奶粉免征。如果是通过个人携带入境,则数量可以放宽些。
由此,日前的网上传言,如20元一张的面膜也得交税,20元的唇膏也要交10元的税,均是误解。事实上,如果是邮寄入境,只要税额不超过50元,都是可以免税的。
部分电子产品关税下调
另外,此次调整中,部分电子产品的完税价格有了变化,这意味着携带入境可以少缴税。
以摄像机为例,新规从原来的200万以上像素按完税价格10000元计征,即征税1000元,降至不分像素完税价格为4000元,同样按照10%的税率需征税400元。这相当于每台摄像机省了600元。
海关总署3月30日晚紧急发布的解释表示,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最近,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