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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将全覆盖 事故预警分四级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人民网郑州4月1日专电 今后,郑州市将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预警制度,并对外公布。

  郑州市政府昨日发布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中提到,郑州市将建立覆盖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对食品安全事故也将建立预警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为标志,分四级预警。蓝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正在不断蔓延。预警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市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包括四种情形:(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两个以上(含两个)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国(境)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同样包括四种情形:(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含两个)省辖市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出现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包括三种情形:(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辖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含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省辖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是指:(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含两个)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为了保证快速及时的对事故作出反应,郑州市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决策指挥系统信息平台,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

  物资保障方面,今后,郑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将负责配备现代化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设施设备,储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处置的应急物资,主要包括: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食品安全事故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此外,郑州市还将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方面的专业队伍和有一定救援知识及技能的志愿者组成的辅助性队伍。(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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