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市工商局食品分局了解到,为严格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从即日起,我市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证专项清查整治行动,重新审核食品流通许可证,凡是不符合法定程序、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据介绍,这次清查整治的范围是,全市流通环节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以及以现场制售为主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包括: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而未取得的食品经营者;卫生许可证未到期或到期未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为主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限期整改
据市工商局食品分局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1.食品经营核准名称与牌匾名称不一致,证照期限失效,不按要求悬挂。
2.从业人员无身体健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超过有效期。
3.食品经营场地不足10平方米。
4.经营的食品与其他商品区及个人生活空间未严格分开,卫生不合格。
5.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配备不符合基本要求。
6.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依法变更或重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7.经营的散装食品、现场制售的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
8.经营乳制品未进行特别标注。
9.市场开办者未落实主体责任,未开展入场资格审查、建立管理制度和履行管理责任。
10.经营的食品没有进货查验(证、照、报告等)和记录(台账),查验和记录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不足二年。
经营超期食品停业整顿
在清查行动中,对于以下10种行为,将视其情节,予以责令停业整顿:食品经营者与证、照核定的负责人不符;证与照登记事项不符;生产经营没有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设备或者设施;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以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没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和记录;同一经营场所经营农药、化肥、饲料等商品;经营乳制品不能提供批次检验报告;现场制售的食品没有食品检验报告;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
售假严重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此外,经营明知不合格食品、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经营食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经限期整改以及停业整顿仍达不到标准条件的;生产经营的食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行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取缔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