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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城市饮用水安全 抽查不合格水厂将通报批评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  周珂 通讯员  宁国用)3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住建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设施改造,制定应急预案,多措并举保障城市的饮用水安全。

    据了解,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目前广西有些县市存在着供水基础设施供求矛盾突出、应对突发事件的饮用水供给保障能力薄弱等问题。因此《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网络体系,逐步实现水质检测从水源水到出厂水、管网水的全过程覆盖。各市、县还要加快对城市水厂落后制水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

    记者还了解到,各市供水主管部门将从3月下旬开始,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检测指标,组织开展供水厂水质监督检查工作。5月中旬,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人员对全区县城以上水厂出厂水水质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今后项目建设支持上,相应减低支持力度。

    同时广西将制订整治和取缔自备水源的法规和政策,逐步取缔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建供水水厂。重点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单位饮用水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对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实行学生饮用水安全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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