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任春香)? 街上的卖食品的流动摊贩由谁监管?“小饭桌”出现问题向哪儿投诉?……这些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今后该如何监管?日前,自治区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对此作出明确界定,以抹去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容易“扯皮”的模糊地带。
《通知》确定包括自治区监察厅等在内的24个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详见右表)。
《通知》同时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饭桌”、中央厨房及甜品店、餐饮服务公共场所、辐照食品(利用辐照加工帮助保存食物)、食用农产品、散装生鲜乳销售8个监管领域的监管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指出,食品摊贩是指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其中,提供餐饮服务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也就是说包括早、夜市等集中餐饮食品摊贩今后均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而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则由自治区工商管理部门负责。
此外,“小饭桌”也被纳入餐饮服务环节,与中央厨房(指一些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的场所和设施,集中完成食品加工制作然后将成品或半成品配送给本企业餐厅或外销给其他企业)和甜品店(指一些快餐餐饮企业出于拓展业务和营销需要而在餐饮附近开设的,销售冰激凌、奶茶、可乐、水果沙拉等自制食品的附属店面),全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单位或个人]的监督管理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超市、商场以及其他有形市场内外现做现卖食品的监督管理由自治区工商管理部门负责。
另外,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由自治区农业部门负责牵头,而散装生鲜乳销售由畜牧部门牵头负责。
《通知》同时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职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由街道、乡镇等组成的基层监管网络。各级政府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管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分管负责人兼任;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信息报告。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区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886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3246张。其中,去年注销240家企业,新增各类生产许可企业570家。
附:24个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等。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等。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负责全区清真食品管理的有关工作等。
乌鲁木齐海关:负责进出境食品监督管理;依法对食品走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等。
自治区粮食局: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等。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等。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等。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对涉及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公布相关水环境质量信息等。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将食品安全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科研项目列入自治区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并提供经费保障等。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国家部署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等。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生产加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等。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新疆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新疆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以及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等。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办):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督促、推动有关综治成员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质量追溯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等。
自治区林业厅:负责林果基地抚育管理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农业部门对进入集散地、批发市场、超市的林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和大肠杆菌等指标进行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