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应在规定期限前,设专区将食品集中陈列和销售●现场制售食品,当天未售完应及时销毁
本报讯(记者陈勇)3月8日,自治区工商局发布《宁夏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即日起在全区实施。据悉,我区是继北京、上海之后,全国第三个明确临近保质期食品时间的省区。
《制度》对食品保质期临界时间进行了明确,根据保质期不同,划分为六类“临界限”,商场和超市应在规定的期限前将这些食品在专区内集中陈列和销售;现场制售的食品,制作当天应当销售完毕,当天未能销售完毕的应及时销毁并做好记录,不得混入次日的生产原料中再次加工销售。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有关制度,是为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据了解,此前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县、灵武市先后出台了地方标准。
临近保质期食品界限:食品保质期在12个月以上的(含12个月),期满之日前45天;
食品保质期6个月(含6个月)至12个月的,期满之日前20天;
食品保质期1个月(含1个月)至6个月的,期满之日前10天;
食品保质期7天(含7天)至1个月的,期满之日前3天;
食品保质期7天以下的,保质期为最后1天。
作者:陈勇
(本文来源:宁夏网-新消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