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镇江确认水源遭苯酚污染 污染疑因韩籍船泄漏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7日,江苏南通,某大型超市和部分商场的普通矿泉水已经销售一空,仅剩下部分价格昂贵的进口矿泉水。 郭新 摄

  本报讯 (记者吴伟)昨日下午,镇江市政府应急办发布消息,确认2月3日发生于镇江市区的自来水异味事件为偶发水源污染事件,污染物为苯酚,这是一种轻微浓度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的化学物。该市已成立专家组调查事故原因,调查组初步排查发现一艘曾停靠镇江的韩国籍船舶排口管道阀无法关严,有重大事故嫌疑。

  目前水网已恢复正常

  通告显示,据目前调查结果,苯酚污染水源水的时间为2月2日下午至2月3日凌晨。

  自3日下午起,江苏镇江市区自来水出现异味。一些市民水缸里养的金鱼突然死亡,做饭时发现味道刺鼻,早晨起来刷牙时发现口腔残留异味。市民洗澡、洗衣、喝水等日常生活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镇江市自来水公司随即启动应急机制,立即关闭金山水厂,金西水厂加大活性炭的投放。

  报告称,专家组一致认为水源水苯酚污染是造成此次镇江市饮用水异味事件的主要原因。

  经检测,至4日清晨3时,曾检测出苯酚超标的金西水厂出厂水,及主城区管网水质均恢复正常。

  来自镇江市环保局官网首页发布的消息,昨日,该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持续间隔一小时对金西水厂取水口跟踪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其取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Ⅲ类水标准的要求,也即符合饮用水源取水标准。

  2月份水费减半收取

  报告称,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认为,根据目前数据,镇江市被污染自来水中的苯酚含量是低浓度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报告引据美国国家环保署(EPA)制定的关于苯酚的标准,3.5毫克/升是该类化合物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最低浓度,而镇江市检测出的苯酚含量在0.001-0.132毫克/升之间,远低于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最低浓度。

  按成人60公斤体重计算,要造成急性中毒需要吸收60毫克苯酚。按照上述最高检出量计算,要达到急性中毒剂量,镇江市民需要每天饮用461升水(922斤水)。考虑到居民在排清管网末梢水过程中,受到一定经济损失,市政府决定对所有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居民户2月份当月水费减半收取。

  ■ 探因

  一韩籍船排口管道阀无法关严

  镇江市的通告显示,调查组初步排查发现一艘曾停靠镇江的韩国籍船舶排口管道阀无法关严,有重大事故嫌疑。

  目前,江苏省海事、环保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等有关方面,还在对此调查取证。

  早先,曾有过水污染是由化学品货轮沉船导致的传言。昨日上午,有微博网友爆料称,在江苏江阴段一艘载满化学品的船沉没,可能泄漏大量化学品,对长江下游的水质造成影响。长江下游部分地区的一些超市出现了市民抢购矿泉水的现象。

  对此,江阴警方官方微博于昨日下午3时许回应:“针对网传昨日有一艘载满化学品的船在江苏江阴段发生沉船,引发部分网民猜测。经核查,该信息纯属造谣,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追查信息来源。”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小肥羊“养肥”便卖 本土优秀品牌不断流失
下一篇文章:餐企受罚记录将可在线查询 四情形负责人将被约见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