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武汉市工商局:展会上卖伪劣食品 最高可罚5万元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刘昕蕾 高峰)利用展销会,夹带假冒伪劣食品卖给消费者,卖完后一走了之,这种情形将面临严管。昨日,来自武汉市工商局的消息称,利用展销会销售伪劣食品,最高将罚款5万元。

  连日来,多名消费者向武汉工商投诉称,春节前后,不少特色食品展销会层出不穷,但买回来的绿色农家猪肉在腌制时,肉会泛蓝光;香肠入口几乎全是面粉,闻起来却肉味很浓,怀疑加了非法添加剂;野味狍子肉吃起来像猪肉,却有刺鼻骚臭味……由于展会已撤走,维权困难。

  武汉市工商局相关人士称,3年前,展销会实行审批制,执法部门有监管手段,假冒伪劣相对较少。后来改为备案制,近两年来逐渐连备案制也取消。一些不法商贩将这一商机歪曲,将小型食品展发展成为一种营销手段,让展销会变成”游击队“,在一个城市展出10天左右后,马上转移到另一个城市。因参展商流动性大,存在着诚信缺失、服务低劣的问题,还经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据了解,这些食品展甚至通过招商,将一些街边的小作坊、小摊贩聚拢到展会上,打出“特色地方名小吃”的旗号,小、散、乱问题突出;相当一部分特色食品,缺乏必要的设备设施和规范的管理,不具备生产经营合格食品的基本条件;部分展会没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没有记载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进货渠道等。

  依据《食品安全法》,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食品经营者经营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伪劣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武汉工商提醒,市民在展会上购物要记住摊位名称,索要购物凭证,发现有问题及时拨打12315。

  作者:胡勇谋 刘昕蕾 高峰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兰州投放600吨储备蔬菜 保证节后市场供给平抑菜价
下一篇文章:汤圆创新馅料噱头多 成分标注全凭企业自愿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