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月23日专电(记者项开来)厦门市政府日前出台文件,对满足条件的十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举报给予一次性货币奖励。奖励按照线索与查处事实符合程度分等定级,并与涉案货值挂钩,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万元。
厦门市将自今年2月起,依托市长专线开展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并对满足条件的十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举报给予一次性货币奖励。
日前出台的《厦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的4%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的2%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的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5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增加奖励金额,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据了解,可申请奖励的有十种情形,其中包括:使用禁药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违反有关标准使用饲料和添加剂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