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形象和社会地位,决定从今年11月8日至12月31日,面向社会重金征集机关品牌名称和形象标志。届时,将邀请有关专家负责评审,机关品牌名称和形象标志同时被采用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分别被采用的,各奖励5万元人民币。(11月14日《大河报》)
一家行政机关为了提升系统形象和社会地位征集品牌名称和形象标志,不管其花钱多少,都让人感觉很别扭。而且,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如此耗费公帑而提升的形象,其价值能有几何?
企业征集形象标志、宣传语,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增强品牌效应,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企业带来利益,但行政机关不是企业,行政机关的工作方式和企业的经营方式有着本质区别,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只需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并不需要履职尽责之外的品牌利益,并不能追求自私的、功利的、虚荣的形象地位,因而,行政机关征集品牌名称和形象标志明显偏离了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
当然,行政机关也应该维护系统形象,但这种形象应该是内在的自然形象,应该是一种内涵或者精神,应该是干出来的,而不是外在的形象,不是靠重金征集和宣传刻意包装打造出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仅是主管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负责药品市场的监管,职能非常重要,也与民生利益紧密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果能够做到“干事”和“干净”,即在依法管好餐饮服务环节,维护好药品市场秩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同时,管住队伍,洁身自爱,不出现违法乱纪现象,那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然就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自然就能够树立起一个好形象。而如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不到“干事”和“干净”,那么,花钱包装不仅不能提升部门形象,反而会落入形式主义的窠臼,不仅是形式主义,也大大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行政机关花钱包装出来的形象不论表现形式多么丰富多彩,也只是一个外在的符号,没有内在的形象支撑,外在的符号是没有任何证明力和说服力的。
笔者以为,河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其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花10万元去追求一个外在的形象符号,不如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夯实内在形象,踏踏实实多布置落实几次执法活动,多巡查一些餐饮经营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多排除一些问题隐患,多干点有利保障民生利益的实事,多查处一些违规的食品和药物,提升公民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放心度。让百姓吃的安心、放心,才是有关部门最好的形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