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不明身份的食用油不准在餐馆使用(图)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执法人员对餐饮不明身份的食用油进行封存 廖月尧摄


  我区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专项检查

  不明身份的食用油 在餐馆使用

  本报记者 三 峡 廖月尧 通讯员 黎敏仪

  不

  准

  近日,关于滋粥楼、梅峰茶楼等我区知名餐馆使用地沟油的谣言在不断蔓延,很多读者打电话咨询有关问题,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也不断接到市民的咨询。记者了解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有关咨询以后,就对滋粥楼、梅峰茶楼和辖区内的川菜、湘菜餐馆等餐饮企业的食用油进行了抽检,并不间断的开展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食用油专项检查,从检查和抽检的情况看,目前,我区暂未发现有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而在检查的时候,发现部分不能提供身份证明、台账记录不完善的食用油,一律封存,不准使用,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了依法严肃处理。

  严查餐饮单位食用油来源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区根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番禺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全区各镇(街)食安办、医院防保科联动,对辖区内的火锅店、川味馆、小餐馆、学校、工地等集体食堂全面开展了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脂的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潲水和餐厨废弃物的流向,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仅此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1280人次,检查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5342间次,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区餐饮单位食用油使用基本情况良好,没有发现餐馆使用“地沟油”的现象。

  大型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正规

  记者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我区大型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非常正规,所有的食用油都能提供相应的票据。在滋粥楼酒楼,记者看到执法人员随意采样检索,台账记录中立刻就反映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成份等,该酒楼食用油证照、检测报告、购进台账都非常齐全。在梅峰茶楼、恒丰酒楼、全兴酒家、骏丰餐厅等单位食用油采购也非常正规,台账记录也非常完善。只有“湘俚厨子饮食店”在检查过程有部分食用油无任何标识,且未能提供生产、销售商相关文件和票据,执法人员当即抽取样本送检并对不明身份的食用油就地封存。

  验明正身的食用油餐馆才能使用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我区食用油使用质量,我区一直严格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防不合格油脂流入餐饮服务环节。要求所有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必须在合法固定的营业点采购食用油,并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帐,妥善保存购销合同。对来源不明、无购货票据、未能提供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的油脂,要求不得采购。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溯源不清、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责令经营业主停止使用,监督就地销毁。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为防止“地沟油”出现在我区餐饮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等高风险单位,以及旅游景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日常加大餐饮单位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索证索票记录的检查;定期对餐饮单位食用油监督抽检;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高风险食品、食品原料和餐饮器具,特别是餐厨用油的监督抽检力度;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及时跟踪,认真核实。今年以来,我区共查封、销毁身份不明的食用油100多公斤;对189间没有落实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制度的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饮食行业是一块金字招牌,不容许任何单位玷污,如发现有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高额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打击身份来源不明的食用油绝不手软。来源番禺日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五颜六色的违规塑料袋泛滥市场,网友晒遭遇
下一篇文章:盘锦市药监局六举措严管食品安全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