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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乱象纷呈 超市熟食保质期长达一年?(2)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 部门说法

  散装食品也应标示生产日期

  2004年1月1日开始,《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开始执行。规范指出,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同时,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同上的内容并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的内容也与上同。另外,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清远市场上所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都应规范。同时,就上述问题,记者咨询了清远市工商局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目前市面上糖果不标明生产日期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予以查处。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生产标准号该如何标注。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律师和清远市质监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第十二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生产商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明确标出生产标准的具体年号。如果企业未标出具体的生产标准年号,可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这意味着目前散装糖果等产品的生产标准号有待规范。

  ■ 市民调查

  很少人关注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

  散装食品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一类商品,其中尤以散装糖果为最。记者调查发现,清远消费者对此类商品的关注和了解并不多,而且不少消费者认为散装食品没有生产日期十分正常。

  家住阳山的刘女士告诉记者,4岁大的儿子喜欢吃零食,平时常会去超市买一些散装的糖果或者饼干回家,但极少留意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我们买这些东西都是看牌子,徐福记的买得比较多一些,感觉这个品牌大不会有问题。”当记者问及为何不大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时,刘女士称,散装食品多没有生产日期,没办法留意。“最开始的时候,我们也想不明白为什么这些东西没有生产日期,后来慢慢习惯了,也不去管了。回家吃的时候没坏就行了。”

  与刘女士一样,李小姐也时常在超市购买一些散装的凉果或者熟食。她同样也很少留意这些商品的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因为她认为超市销售的商品都是有质量保证的,绝对不会卖过期食品。“我经常买一些糖吃,没有发现有过期的。”李小姐认为,只要产品不变质就不存在过期问题。她还告诉记者,平时选购这些散装食品多靠感觉,关心的也大多是价格,“看着顺眼、价格合适就会买。”她说。

  ■ 律师建言

  加大监管 积极治乱

  “很早之前我们就开始关注散装食品问题,国家在2004年开始实施《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但是到现在还有那么多的问题,这说明了什么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散装食品的安全问题既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缺失有关,也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

  这位律师指出,仅从糖果的生产标准号就可以看出监管的缺失。他说,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标准,且每隔几年都会更新。企业为了省钱、省事,在外包装上没有标出具体的标准年号,这是对国家法规的藐视,也是对消费者的不重视。然而,质检或者工商部门却视而不见,任由这一现象存在。“如果国家法律规范,相关部门执法严格,试问怎能出现此类情况呢?”

  “要解决散装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同时,相关部门不能再坐视不理,任由各种问题存在,必须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这位律师称,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执法者,日常生活中都是消费者,都会遇到各种消费问题,因此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着想,都应该为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出力。另外,普通的消费者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遇到消费问题时,要懂得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记者手记

  食品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关注

  线头馒头、过期炸鱼、带汤乌梅……从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开始,短短一个月内,笔者不经意中碰到了多件实例。然而,在采访消费者的看法时,大家的态度十分淡然,多数人表示对这些都习以为常。一位市民甚至坦言,“老百姓想关注和投诉,但有心无力。接受和忍受才是最省事的。”

  每当听到这些言语时,心里都很不是滋味。我不认为自己比普通的消费者更有力,但自认为更有心,一份维护自己利益和大多数人利益的诚心。像所有普通消费者一样,为了维权我拨打过12315,到工商局填写过“申诉”材料,在此过程中,没人知道我是记者。虽然最后的答复并不如我意,但有答复总比没答复强。

  或许是受中国传统文化“仁义礼智信”的影响,中国老百姓更认同“以和为贵”,“得饶人处且饶人”是他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事实上,在食品安全问题方面他们确实这样。但是,结果呢?非但没有受到感激,反而助长和纵容了部分人的违法意识和行为。这样的“饶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有违初衷,成了间接“害人”的“帮凶”。

  老祖宗有遗训,“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和一名记者,笔者认为消费者正当的维权是在帮己帮人,既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帮助别人及时发现问题。

  记得在校时,主讲社会学的一位教授曾说过一句话:“要真正做好人、处好事,就要把自己当别人、把别人当自己、把别人当别人,再把自己当自己。”话的大意是要我们常常审视自身,懂得换位思考,尊重别人,再坚持自己。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我也套用此话。因为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执法者,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后,大家都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也许你会说,我比普通的消费者更强大,因为我知道更多的内情,我可以合理地规避风险。但是,若干年之后呢?不见得你还在这个岗位,不见得你依然强势,“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啊。其实,我们都不过是一名普通人,衣食住行谁也不能避免。因此,笔者觉得任何人在维护和争取个人利益的同时,都应该考虑一下大多数人的意见。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子孙后代才能生活得和睦。(记者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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