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药监分局在药品安全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一举查获一无证销售药品案,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1月1日,有群众向薛城药监分局举报,称某医院肝病科不仅治疗肝病的药费高,而且服药后不见效果,请求查处。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经查,该肝病科属于某医院的承包科室,现场检查发现治疗肝病的药物有慢肝宁、阿德福韦酯、肝速康、抗乙肝免疫核糖核酸、肝病治疗仪等,并查出销货记录1本,记有从2010年6月10日以来销售给14位肝病患者的药品名称和金额。经调查该科室负责人,该科室自去年6月10日以来共购进慢肝宁60盒、阿德福韦酯180盒、肝速康800盒、抗乙肝免疫核糖核酸1000支,货值近万元,收费采取直接收现金直接给病人开具盖有“中国全民健康扶贫工程某救助办公室”印章的收据。据此,执法人员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药品的客观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关于“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和其他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对上述药品和器械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吴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