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薛城药监分局查处一无证销售药品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药监分局在药品安全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一举查获一无证销售药品案,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1月1日,有群众向薛城药监分局举报,称某医院肝病科不仅治疗肝病的药费高,而且服药后不见效果,请求查处。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经查该肝病科属于某医院的承包科室,现场检查发现治疗肝病的药物有慢肝宁、阿德福韦、肝速康、抗乙肝免疫核糖核酸、肝病治疗仪等,并查出销货记录1本,记有从2010年6月10日以来销售给14位肝病患者的药品名称和金额经调查该科室负责人,该科室自去年6月10日以来共购进慢肝宁60盒、阿德福韦180盒、肝速康800盒、抗乙肝免疫核糖核酸1000支,货值近万元收费采取直接收现金直接给病人开具盖“中国全民健康扶贫工程某救助办公室”印章的收据。据此,执法人员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药品的客观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关于“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和其他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对上述药品和器械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吴玉英)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平原开展农村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下一篇文章:华安县质监局政风行风工作喜获好评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